管理制度
您当前的位置: 本站首页 > 系实验中心 > 管理制度 > 正文

化学系实验室试剂管理制度(修订)

时间:2025-04-02 16:17:34  作者:  点击量:

化学实验室试剂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关乎师生生命健康、校园安全及环境稳定。为切实加强化学系实验室试剂管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最新法律法规,结合高校实验室管理通行做法,特修订《化学系实验室试剂管理(修订)》。本制度适用于化学系所有实验室试剂的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环节。

一、试剂采购管理

(一)采购计划制定

实验人员根据教学、科研需求,提前制定试剂采购计划。计划应明确试剂名称、规格、数量、预计使用时间等信息,并经系主任批准后实施。对于危险化学品,需额外注明用途、安全风险及防范措施。

(二)供应商选择

优先选择具有合法资质、良好信誉及稳定供货能力的供应商。采购人员应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如适用)等相关证件,并留存资质文件备案。对于首次合作供应商,应实地考察或进行严格的背景调查。

(三)采购流程规范

严格按照学校采购流程进行试剂采购,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入库手续。采购过程中,及时跟进订单状态,确保试剂按时、按质、按量到货。

二、试剂储存管理

(一)储存原则

遵循“限量储存、分类存放、安全第一”原则。实验室存放试剂总量以满足近期实验需求的最小量为限,避免试剂积压。根据试剂化学性质、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如无机试剂与有机试剂、氧化剂与还原剂、酸与碱等分开存放;剧毒、易燃、易爆、易制毒、放射性等危险试剂单独存放在专门的安全储存设施内。

(二)储存设施要求

试剂储存应使用专用试剂柜、储存架等设施,确保其具备良好的防火、防爆、防腐、防盗性能。试剂柜应配备双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两把钥匙分别由不同授权人员保管。对于有温度、湿度要求的试剂,应配备相应的控温、控湿设备,并设置温湿度监测记录装置。

(三)标签管理

所有试剂容器必须张贴清晰、完整的标签。标签内容包括试剂名称、化学式、浓度(如有)、纯度、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期、危险警示标识等信息。对于自行配置的试剂,还需注明配置日期、配置人、有效期等。标签应保持清晰、牢固,如有模糊、损坏,及时更换。

(四)储存环境

试剂储存环境应保持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火源。定期对储存环境进行检查,确保温湿度适宜、通风设备正常运行。在储存区域显著位置张贴试剂存放清单及安全警示标识,明确各类试剂存放位置及注意事项。

三、试剂使用管理

(一)使用原则

秉持“用多少取多少、按需取用”原则,严禁浪费。实验人员使用试剂前,应充分了解试剂性质、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处理方法。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护目镜、防护服等。

(二)取用规范

实验台面一次仅允许放置正在使用的一个试剂瓶,取用后立即放回原位。对于剧毒、易燃、易爆、易制毒等危险试剂,严格执行“随用随领、用后及时归还”制度,领取时需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在实验教师全程指导、监督下进行取用。取用过程中,精确计量,避免过量取用。

(三)实验记录

使用试剂过程中,详细记录试剂名称、用量、使用时间、使用人、实验项目等信息。对于危险试剂的使用,还需记录使用目的、剩余量、处理方式等内容。实验记录应妥善保存,便于追溯和查询。

四、废液、废渣处理管理

(一)废液处理

实验产生的废液严禁随意倒入下水道。根据废液性质,分类收集至指定废液容器中,如有机废液、无机废液、含重金属废液、含剧毒物质废液等。废液容器应张贴清晰标签,注明废液种类、主要成分、产生时间等信息。定期将废液交由系实验中心处置。处理过程按照《化学系实验室“三废”处置管理制度(修订)》执行,确保废液去向可追溯。

(二)废渣处理

实验产生的废渣同样需分类处理。无毒无害废渣,如普通玻璃碎片、纸屑等,按照一般固体废物处理方式进行处置;含有危险化学品的废渣,如沾染剧毒物质、重金属的固体废弃物,应使用专门容器收集,贴上标签,注明废渣性质、成分、产生时间等信息,定期交由系实验中心处置。处理过程按照《化学系实验室“三废”处置管理制度(修订)》执行,确保固废的去向可追溯。

五、试剂账目管理

(一)账目建立

建立详细的试剂账目,包括试剂采购、入库、领用、库存等基本信息。账目应采用纸质和信息化双重记录方式,确保数据准确、完整。

(二)账目核对

定期(每月至少一次)对纸质账目和信息化账目进行核对,确保两者数据一致。如发现账目差异,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调整。每学期对本实验室的试剂进行全面盘点,核实存储数量与账目记录是否相符,如有盘盈、盘亏情况,详细记录并查明原因,以便后续整改。

六、人员培训与安全管理

(一)人员培训

定期组织实验室人员参加试剂管理相关培训,内容涵盖试剂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技能等。新入职人员、新进入实验室学生必须接受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管理

各实验室应制定试剂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在试剂泄漏、火灾、爆炸等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流程、人员职责和救援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如灭火器、消防沙、泄漏应急处理工具、个人防护装备等,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七、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理

(一)监督检查

化学系成立专门的试剂管理监督小组,以党总支书记和系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系实验中心主任及工作人员任成员。监督小组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对实验室试剂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环节是否符合本制度要求,试剂账目是否准确,安全设施是否完好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要求,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二)违规处理

对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实验室,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处罚措施包括批评教育、警告、罚款、暂停实验项目、取消实验室使用资格等;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因违规行为导致安全事故的,按照事故严重程度,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九、附则

(一)本制度经化学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317日起执行,化学系原《化学系实验室试剂管理制度》同步废止。

(二)如有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制度由系实验中心负责解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实际管理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化学系

2025年3月15日


上一篇:化学系实验室“三废”处置管理制度(修订)
下一篇: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