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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系实验室“三废”处置管理制度(修订)

时间:2025-04-02 16:22:03  作者:  点击量:

科学且规范地处置实验室废气、废渣、废液(以下统称三废),对于保障师生生命健康、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强化实验室三废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实验人员的健康、安全与环保意识,依据国家最新环保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特修订本制度。

一、管理职责与分工

(一)领导与监督

化学系成立三废工作领导组,以党总支书记和系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系实验中心主任及工作人员、辅导员任成员。系实验中心主任全面负责化学系实验室三废处理工作的统筹领导、日常管理与监督检查。系实验中心主任需定期组织化学系实验室三废的巡查检查工作,定期发布三废收集公告,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处理措施得以有效落实。

(二)全员参与

全体化学系师生员工(包括教师、学生及实验室工作人员)均有责任严格遵守本制度,在实验过程中正确产生、收集、暂存和协助处理三废,积极配合系实验中心开展相关工作,并对发现的三废违规问题及时报告。

二、宣传教育与培训

(一)定期培训

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面向全体师生的三废处理培训,内容涵盖国家环保法规政策解读、实验室三废危害认知、各类三废处理方法与技术实操、环保设备设施使用维护等。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师生各类评价体系。

(二)日常宣传

在实验室显著位置张贴三废处理宣传海报、标语及操作规程;利用实验室内部网站、微信群等平台定期发布三废处理相关知识、案例及工作动态;在实验教学过程中,教师应结合具体实验项目,实时向学生讲解三废产生原因、危害及处理要点,强化学生环保意识。

三、废气处理

(一)实验设施要求

进行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的实验前,实验人员必须依据实验内容和气体特性,设计并安装经专业评估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的尾气吸收装置,确保有害气体被有效吸收处理,不得未经处理任意排放。实验过程须在通风橱中进行,且需对通风橱需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证通风效果。

(二)特殊气体处理

对于产生诸如氯气、氨气、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强刺激性或有毒有害气体且排放量较大的实验,除安装尾气吸收装置外,还需配备专门的气体净化设备,如活性炭吸附装置、湿式洗涤塔等,对尾气进行深度净化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至大气。

(三)气体监测与记录

在实验室废气排放口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点,定期对排放气体中的污染物浓度进行监测,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并做好监测数据记录存档。若发现排放超标,应立即停止相关实验,查找原因并进行整改,直至达标排放。

四、废液处理

(一)分类收集

实验室必须配备足够数量且标识清晰的废液收集容器,按照废液性质分为无重金属及毒性污染物废液、含重金属及毒性污染物废液(包括无机和有机类)、普通有机废液、剧毒废液等类别,严禁将不同类别废液混合收集。收集容器应选用耐腐蚀、密封性好的材质,如高密度聚乙烯桶,并确保容器完好无损。

(二)无重金属及毒性污染物废液处理

此类废液可根据其酸碱性,采用中和反应等对应处理程序进行初步处理。处理过程中,使用pH试纸或酸度计实时监测废液pH值,调节至中性(pH值为6-9)后,经实验室专用排水管道排入学校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过程的渣物应过滤收集,按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置,放入指定容器收集。

(三)含重金属及毒性污染物、剧毒等有害物的无机、有机废液处理

该类废液必须严格回收保存,在收集容器上清晰标注废液类别(如重金属、剧毒、无机普通等)、产生实验室房间号、日期等关键信息。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联系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回收处理,严禁私自倾倒或处理。在等待专业处理期间,废液应存放于专门设置的危险废液暂存间,暂存间应具备防泄漏、防火、防盗、通风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安装监控设备,确保24小时实时监控。

(四)普通有机废液处理

普通有机废液回收后,优先采用蒸馏、精馏、萃取等分离技术进行回收再利用,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对于经处理后无法再利用的有机废液残渣,应分类收集保存,在容器上标注有机剧毒有机普通、房间号、日期等信息,同样等待专业废物处理单位回收处置。处理过程应在通风良好、配备防火防爆设施的专门区域进行,操作人员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

五、废渣处理

(一)无害废渣处理

经确认无重金属污染及毒性等有害污染的实验直接产生废渣,如纸屑、普通玻璃碎片、塑料颗粒等,可作为一般固体废弃物,放入实验室指定垃圾桶,由学校后勤部门定期统一清运处理。

(二)危险废渣处理

但凡确认含有危险化学品污染的废渣,包括但不限于沾染剧毒物质、重金属的固体废弃物(如玻璃容器等),一律严禁随意丢弃或倾倒。必须使用专门的密封容器进行统一回收保存,并在容器表面张贴醒目标签,注明废渣类别(如重金属污染、剧毒污染、普通污染)、产生实验室房间号、日期等详细信息。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联系专业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在转运过程中,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确保废渣去向可追溯。

六、废弃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处置

废弃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处置,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相关危险废物管理规定执行。对于废弃危险化学品,应按照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收集、包装,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未被清洗干净、消除危险特性之前,不得擅自挪作他用或随意丢弃,应与废弃危险化学品一并交由专业单位处理。

七、实验废物交回规范

(一)明确标签要求

实验人员在交回实验废物时,须确保废物容器上粘贴有清晰、完整的标签,标签内容应涵盖废物类别、主要成分、危险特性、产生的量、时间及房间号等关键信息。严禁交回无明确标签或标签信息模糊不清、残缺不全的废物。

(二)交接记录与确认

系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在接收各实验废物时,应与交回人员共同核对废物标签信息、数量及包装完整性,双方签字确认后,填写详细的实验废物交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交接时间、交接双方人员姓名、废物种类及数量、废物去向等。交接记录应妥善保存至少2年,以备后续查询和追溯。

八、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理

(一)定期检查

系实验中心统筹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对全系实验室三废处理工作的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三废收集、暂存、处理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各类记录台账完整性,师生对三废处理制度执行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至各实验室,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整改要求,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直至问题彻底解决。

(二)不定期抽查

化学系三废工作领导组不定期对各实验室三废处理工作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在系部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工作表现优秀的实验室及个人给予表彰,对违规的按照学校和系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扣除绩效分数、暂停实验项目、追究经济责任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一)本制度经化学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317日起执行。化学系原《化学实验室三废处理制度》同步废止。

(二)本制度由化学系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法规政策调整或学校相关规定变化,以最新要求为准,并适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化学系

2025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