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化学系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控,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及社会公共安全稳定,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8年9月18日修正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要求,结合学校最新要求,特修订本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一、危险化学品种类
涵盖剧毒、易制毒、易爆、易燃、强腐蚀、强刺激性、放射性物品等。同时明确,具有潜在危险特性或成分不明但经专业评估可能对人员、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物质,也纳入本管理范畴。
二、危险化学品购置的管理
(一)购置前,必须由使用课题组或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说明化学品名称、规格、预计用量、用途、使用人资质等关键信息,提交至化学系实验中心进行审核。
(二)采购严格遵循学校采购流程,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危险化学品。对于首次采购的新品种,需额外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并备案。
(三)购入危险化学品到校后,应立即通知化学系试剂暂存库管理人员和危化品管理人员,三方共同完成到货验收,重点核查化学品包装完整性、标识清晰度、数量准确性,比对采购订单与实物,确保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四)如遇学校对相关化学品购置出台相关新的管理办法,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危险化学品储存的管理
(一)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化学系试剂暂存库的危化品专用库内,按照化学品危险特性、类别及灭火方法等因素,实行分区、分类、分库储存,严禁禁忌物品混放。相关管理人员需确保储存区域应实时监控系统有效工作,与学校保卫处中控室联网,确保24小时监控无死角。
(二)化学系试剂暂存库相关管理人员应确保转存库的防火、防爆、防毒、防泄漏等技术标准,配备专业消防器材、泄漏应急处理工具、通风系统、温湿度调控装置等设施。仓库外部设置醒目警示标识、危险化学品类别图示及应急疏散路线图,内部货架标识清晰,标明化学品名称、储存条件、最大储量等信息。
(三)化学系试剂暂存库管理人员和危化品管理人员,要求具有化学相关专业背景、经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经校保卫处严格审批备案后上岗。保管员需每日巡检仓库,记录温湿度、化学品外观状态等情况,定期盘点库存,确保账物相符;妥善处理剩余物品及残毒物品,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两把钥匙分别由试剂暂存库管理员和危化品管理员保管。
(四)严禁任何人员私自携带危险化学品离开实验室或储存场所。危险化学品出入库严格执行核查登记制度,建立台账,详细记录出入库时间、品种、数量、用途、领用人、审批人等信息,做到流向可追溯;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库存盘点与账目核对,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五)储存或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通风、静电接地、防火花等安全措施,依据化学品特性及作业环境,制定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并张贴在醒目位置;定期对作业环境空气质量、静电积聚等安全指标进行检测分析。
(六)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更换,确保防护效果;系里定期组织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培训与考核,确保人员熟练掌握。
(七)教学、科研实验使用危险品严格遵循按需领用原则,提前提交领用申请,经教师审核、系实验中心批准后,由教师带领学生至试剂库领取;使用过程全程在教师监督下进行,防止出现丢失、污染、中毒及其他安全事故;使用完毕后,剩余危险品必须当日清理,如需过夜暂存,应存放在配备双人双锁、通风良好且有监控覆盖的专用试剂柜内,详细记录存放信息,无保管条件的必须当日交回试剂库,并规范张贴标签注明实验室名称、房间号、剩余量、存放日期等关键信息,严格履行移交登记手续,严禁私自留存。
四、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的管理
(一)危险化学品出入库严格依照学校及上级部门最新规定流程执行,所有环节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操作。
(二)危险化学品入库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入库手续。购置人员、试剂暂存库相关管理人员、共同核对验收,无误后办理入库,化学系试剂暂存库相关管理人员需将相关药品的入库信息实时进行登记造册。
(三)危险化学品出库遵循严格审批流程,普通类药品、试剂及一般有毒试剂出库,需由系试剂暂存库相关管理人员、使用人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出库单留存联分别由系试剂暂存库相关管理人员和相关实验室留存;剧毒类及易制毒品类试剂出库,必须经系试剂暂存库相关管理人员、使用人、系主任签字批准,出库单分别由系试剂暂存库相关管理人员和相关实验室留存,确保全程监管。
(四)领取剧毒品及易制毒药品严格控制用量,不得超过当天实际实验所需最小量,如有剩余必须当天交还试剂库,试剂库及时记录退还信息并核查药品状态。
(五)领取不足整瓶易燃、易致爆及易腐试剂时,严禁在库内开瓶操作,必须在指定的通风良好、远离火源及人员密集区的室外安全地带,在专业人员监督下进行分装转移,并做好防护及应急准备措施。
五、极危化学品的管理与使用
(一)对于开瓶后遇空气极易致燃、极易致爆,或受轻微外力冲击、温度变化等因素极易引发剧烈反应的高危试剂,严禁在库房、实验室及周边建筑物内任何区域开瓶操作,必须选定远离人群、建筑物、火源,且具备防火、防爆、缓冲隔离条件的空旷专用场地进行,并提前制定详细的操作方案与应急预案,报系实验中心审批备案。
(二)遇有领取极易致燃、极易致爆、剧毒试剂情形,系试剂暂存库相关管理人员应第一时间通过专用通讯渠道报告系实验中心负责人,同时通报学校武装保卫部,启动联动协调机制,各方协同做好安全保障、人员疏散、现场监管等工作,确保万无一失;使用此类试剂前后,使用人员需向系实验中心详细汇报使用情况、剩余量、存放位置等信息,实现全程动态监管。
六、危险化学品后续处理
(一)危险化学品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登记制度,使用时间精确到分钟、使用人签字并注明工号或学号、用量精确计量、用途详细描述,记录采用纸质与电子文档双重备份,永久保存;严禁私自丢弃、转让、销毁危险化学品,剧毒药品及易制毒药品如发现丢失、被盗或疑似被挪用,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封锁现场,第一时间报告系实验中心、系主任、学校武装保卫部及公安机关,配合调查。
(二)实验室若发现多余的剧毒药品及易制毒药品,不得擅自处理,应立即停止相关实验活动,将药品原地封存,准确计量,详细标明品名、规格、数量、来源、发现日期等信息,由专人护送及时退回系试剂暂存库,系试剂暂存库相关管理人员验收确认后出具回收证明,更新相关信息。
(三)剧毒药品使用后的包装容器,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后退回系试剂暂存库集中暂存,等待专业回收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或私自拆解、变卖;学校将定期组织与有资质的环保回收企业对接,确保包装容器合规处理。
(四)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任何人员,由学校实验中心、人事部门、武装保卫部等主管部门依据情节轻重,依规给予警告、罚款、停职、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建立违规行为通报制度,对典型案例在全系范围内公开警示,强化全员安全责任意识。
七、培训与应急管理
(一)化学系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面向全体师生、实验人员、系试剂暂存库相关管理人员等,培训内容涵盖化学品危险特性识别、安全操作规程、防护用品使用、应急处置技能等,新入职人员、学生首次进入实验室前必须接受专项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制定完善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不同类型事故(如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的应急响应流程、责任分工、救援措施、疏散路线;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演练后及时总结评估,对应急预案进行优化完善,确保关键时刻高效应对。
八、监督与检查
(一)成立化学系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小组,系党总支书记和主任任组长,系副主任任组长,成员包括系领导、系实验中心主任、系试剂暂存库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代表、学校实验中心和武装保卫部代表、学生代表等。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购置、储存、使用、后续处理等全流程进行检查评估,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期限及要求,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形成闭环管理。
(二)鼓励师生对危险化学品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系实验中心、系领导进行举报,对核实的举报给予适当奖励,营造全员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九、附则
(一)本制度经化学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3月17日起执行。原化学系《危险化学品(含剧毒/易制毒药品)管理制度》同步废止。
(二)本制度由化学系实验中心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新法规冲突之处,以最新法规为准并及时修订完善本制度。
化学系
202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