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系青年教师成长培训制度(试行)-化学系

​化学系青年教师成长培训制度(试行)

为有效落实贯彻《忻州师范学院本科教育提升行动计划》,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帮助青年教师及时了解相关专业领域的新理论、新成果、新技术,提升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使师资队伍培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实际情况,针对青年教师参加国内、国(境)外访学进修、短期培训、学术会议等方面的交流学习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原则

1、坚持有利于学科专业发展、教学团队形成和教师成长的原则。

2、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按需培养、学用一致、注重实效原则。

3、各教研室应从本单位学科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切实加大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力度,统筹考虑教师的培养与使用,有计划、分批次安排教师进修。

4、各教研室应根据现有教学、科研队伍建设状况,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学校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院骨干教师、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重点专业及课程建设急需人才进修。

二、对象及范围

重点培养在教学实际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中青年教师,重点学科的后备带头人和教学急需的一线教师。

全体教师应当树立终身教育的观念,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且自觉接受定期或不定期的教师培训。

1、每位在职人员须积极参加师培工作的有关的学习及会议,按要求认真学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做笔记,积极参加座谈及交流。

2、对校内组织的业务学习,基本功训练,现代信息技术培训等工作及时参加并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3、为骨干教师培训创造有利的条件,保证他们能定期参加学习和各项活动,争当优秀学员。

4、校内将结合上级工作安排及校内工作实际定期开展竞赛活动,对在竞赛活动中获奖的人员要给予适当的奖励!

5、对不能完成师培工作任务的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三、骨干教师培训制度

1、骨干教师要经常与青年教师交流教学心得,向青年教师传授教学方法,指导青年教师如何写教学设计,如何上课。

2、骨干教师要经常听青年教师的课,并提出宝贵意见,认真与青年教师进行交流。

3、骨干教师要带1-2名青年教师,每学期要给青年教师做示范课,青年教师要做汇报。

4、骨干教师要每学期写一份优秀教案,一篇教学反思,青年教师要写出一份优秀教案,一篇教学反思材料。

四、青年教师培训制度

1、成立青年教师培训领导小组,教研室制定并实施培训计划。培训重点:一是师德,二是基本功。

2、建立助课制度。新入校工作的教师(即新毕业入校任教或调入本校的青年教师)均要有一位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为导师。入职后第一年青年教师在新课之前都必须听导师的课,消化后再上课。

3、新入校青年教师入校后在暑假必须进行上岗前培训,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学校岗位和职责、规章制度,经考核合格后再排课上岗。

4、青年教师的教案必须认真规范。新教师备课必须写详案。

5、青年教师必须学会使用电化教学仪器,必须能熟练地使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及编制试卷和练习。

6、青年教师均须尽可能担任班主任。

7、每学年末,青年教师都要做一次书面总结进行交流。

五、教师外出培训、考察、观摩学习制度

为了加强教师外出培训、考察、观摩学习的管理,规范外出学习行为,提高参观学习效率,注重外出成果总结,特制定如下细则:

1、参加各类培训、考察学习必须由学院分管副院长审核,论证外出学习的必要性,审批签字后,方可外出。

2、派出的人员以及人数由系主任签字确定。

3、外出学习必须到教务处办妥相关请假调课手续。

4、外出学习人员,应秉承务实上进的态度,尽可能广泛搜集资料,增长见闻学识,真正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对于优秀学员学校给予考核方面一定的加分。

5、外出学习归校,要认真整理学习资料,要求写出1500字以上的书面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可以包括学习感悟,对相关学科、专业或部门提出的可行性建议,并将书面总结报告(附总结报告电子稿)交系教学秘书登记验收,总结材料将分类作为资料库材料在院、系内展示交流。

6、对于高层次、高级别的外出学习,将由外出学习者在校内作专题汇报总结,为了总结的生动性与成果化要求学习汇报者作出图文并茂的相关课件,以强化辐射效应。其他级别的学习汇报要求在系、教研室内进行交流。

7、外出学习人员须有教研室出具的总结报告验收单,方可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六、制度保障

1、全体教师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参加进修和各种培训学习。在专业培训中,培训人员的选拔应根据培训内容与教师的专业特点综合考虑,必须是有利学科专业的发展或教学需要。为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保障教师参加培训的权利,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

2、教师在进修和培训期间,要认真学习,做好笔记。培训结束后要以书面的形式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培训情况,培训教师有义务将培训所获取的知识与信息传递给其他教师。

3、参培教师接到学校通知后必须自行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好请假手续,妥善安排好请假期间的教学或其他岗位事宜,否则自负其责。

4、教师培训、应按有关规定及培训层次形式的要求进行考核及鉴定,并将鉴定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职务任职资格、奖惩等方面的依据之一。

5、凡缺勤达总课时数1/3以上者,必须参加下期培训且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6、考核不合格者,要继续参加培训。

7、本制度适用于化学系全体教师。本制度未明文规定的其它事宜,由人事处根据本办法基本原则酌情处理。其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化学系 

201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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